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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垄断经营(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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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年3月份,陆军宣布了新的竞标标准,并且勒令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重新组合企业资源,在年底拿出新的竞标书。

因为陆军默许了两大集团以垄断方式竞标,所以北方重工在这个时候退出了竞争。

当年年底,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的竞标集团先后拿出了新的竞标书。

虽然在合同金额上,中航集团开出的4100亿元的研制经费要比中重集团的3950亿元的多一些,但是在综合其他因素,特别是关系到项目风险的开发能力之后,国防部最终宣布中航集团胜出。

显然,这一结果让中重集团非常不满。

第三十三章 垄断经营

虽然在很多人看来,陆军与“飞行”没什么关系,但是垂直起降运输机与低空攻击机在印度战争中大显神威之后,陆军的“空中化”步伐越来越快。在2040年之前,甚至有很多人认为不出20年,“传统陆军”就将彻底消亡,以空中机动、空中进攻、空中控制为特点的“未来陆军”将成为地面战场的主宰力量。

不可否认,2040年的预测过于乐观了。

虽然从技术上讲,陆军通往“空中化”的道路上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国防建设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总体实力,而不能超出国家的承受能力。以40年代的经济水平,别说让陆军实现“空中化”,能够打造一支实力不俗的航空兵就非常了不起了。可以说,王元庆在印度战争后推行第三次军事改革,就是要抑制共和国国防建设速度过快的势头,减轻国家承受的负担。事实上,就算到了2049年,共和国当局在国防建设上仍然非常审慎,宁愿废掉很多投入巨大却注定要失败的装备项目,也不愿意在装备发展上冒险。拿陆军的未来单兵作战系统来说,花了20年的功夫,投入上千亿元,前后搞了好几个版本,到2049年仍然看不到批量生产与全面装备的迹象。

问题是,在空中作战平台这个装备项目上,国防部与陆军都很“舍得”。

因为整个项目涉及到的不是价值几千亿的研制开发合同,还有与价值数万亿、甚至超过10万亿的装备采购合同有关。实际上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在研制经费上都有所保留,实际研制经费肯定超过了合同金额,也就是说,两见军火企业都在亏本搞开发。所以在国防部宣布中航集团胜出之后,中重集团董事长兼执行总裁蔺慕华亲自出面宣称,中重集团并不承认国防部的仲裁结果,要求全体代表大会的军事委员会介入。

问题是,中航集团也不是好惹的。

闹到2044年初,经全体代表大会军事委员会仲裁,中航集团的设计方案确实超过了中重集团的设计方案,只是因为采用了大量尖端技术,导致项目风险偏高,所以以追加拨款的方式,责成国防部与中重集团签署一份委托开发合同。

事实上,这一仲裁结果对中重集团非常不利。

按照委托开发合同的详细规定,中重集团要想继续在“空中作战平台项目”中与中航集团竞争,就得自筹大约70%,也就是相当于2800亿元的开发经费,并且自行承担全部开发风险。换句话说,如果再次失败,中重集团自筹开发经费将全部亏损。更要命的是,即便最终胜出了,中重集团也只能在批量生产中把前提投入的开发经费赚回来。如此一来,国防部更加有理由采纳中航集团的设计。

与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一样,空中作战平台也在2042年启动,当年就得到了120亿元的追加拨款。与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不同的是,参与空中作战平台项目竞标的有5家企业,即中航集团、中重集团、航空联合体(由上飞、成飞、沈飞、贵飞与西飞等多家航空设备制造企业组成的竞标集团)、兵器工业联合体(与航空联合体相似,由多家规模相对较小,实力较弱的军火企业组成的竞标集团)与北方重工。事实上,除了北方重工之外,另外4个竞标团队都由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控制,其中航空联合体的绝大部分企业被中航集团控股,而兵器工业联合体的大部分企业早就被中重集团控股。

从规模上讲,中重集团与中航集团是共和国军火企业的两大巨头。虽然北方重工排名第三,在全球范围内也排名第四,但是从年营销额与净利润来看,北方重工还不到前两家的三成,根本不在同一水平线上。

两家超级军火企业搞了这么多名堂,无非是想尽量联合其他中小型军火企业,又不触犯反垄断法。要知道,早在2030年,北方重工等数十家军火企业就利用共和国法律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控告中重集团进行垄断经营。正是如此,中重集团才有所收敛,让中航集团获得了发展空间。在2042年,北方重工由将中航集团告上法庭,认为中航集团在航空装备制造领域已经形成垄断。

总而言之,两家超级军火企业都想获得这份利润惊人的项目。

问题是,陆军并不希望军火商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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