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474节(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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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案子,相当于将征信的神秘面纱给揭开来。
一些法律相关的网红自媒体已经写出了报道。
很多自媒体都认为,这个案子体现出来最重要的一点是,当金融机构在报送征信之时如果出现错误,比如误报不良征信,那也是侵犯名誉权!
尽管《征信管理条例》这些规定说报错了多少天更改,好像不需要赔偿什么,但这东西叫什么,叫规范性文件。
而侵权需要赔偿这是什么的规定,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这是法律的规定!
结果在看完二审判决后,很多人都无语了。
虽然张伟已经被阿毅收编了,但是江湖之中到处都有张伟啊!
好好的一审判决不执行,偏要上诉,你也不看看对面是谁,这下好了,褶子了吧。
好在还比张伟要强,最起码没有改判我方有期徒刑二十年的结果。
大家看完之后自然就开始转发视频,而且不出意外引起了很大的讨论。
很多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效力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而同样,法律肯定是要高于行政法规的!
方大状在这个案子里很明确的一点就是,不去扯什么这部门那部门的规定。
我们直接将其视为两个民事主体,适用民法典就行了。
黄严浩也说过,说征信管理条例这些里面并没有规定说还要赔偿当事人损失。
主要是这次的情况真的太特殊了。
我国银行的定位本身就很模糊,你说它是商业的,又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职能。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起诉一家银行,虽然只是村镇银行那个情况,但确实值得讨论!
而且还因为,现在征信已经有点被滥用的感觉了,不管是什么公司,都是动辄以征信来威胁人。
再加上征信体系的封闭,一直都给人很神秘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