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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最后的记忆(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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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荒漠如火骄阳,金子般灿烂的颜色充盈在天地之间,天地相交,刺眼的阳光下如波浪般反射的光芒,掩盖的有动物的残骸,亦或是如同她即将加入的人的尸骨。

一、被告人秦天惜犯制毒贩毒罪,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刑3个月执行(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用于赔偿对汉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三、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被告人秦天惜的个人财产,和剩余赔偿款,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上缴国库。

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直接想北京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2月16日,3个月后,这是一片荒漠中的监狱,里边只有死刑犯。被关了三个月的秦天惜浑浑噩噩的度过这些日子,她只记得,她的养父杨浩荣跪下来求她,而她的男朋友杨天一让她替罪,而她无知的答应了,只因身为孤儿的她只有拿命来报恩。

砰~~~的一声枪响,她应声倒地,谁都没有看见她眼角划过的泪和不甘。

2015年11月20日,被告人秦天惜被检方指控涉嫌制毒贩毒,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秦惜天当庭表示认罪,并对整体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刑初字第222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秦天惜,女,1985年12月25日出生于北京省东城区,汉族,医学/生化双博士,原汉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药部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人秦天惜因涉嫌制毒贩毒罪于2015年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正式逮捕。辩护人孟风,北京致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童殊,北京率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同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议庭,于同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方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西天及其辩护人孟风、童殊到庭参加诉讼。先已审理终结。

她不知道他们做了什么,但是,从结果来看,他们做的很好,毫无破绽。她能做的仅仅是咬紧牙关硬着头皮的承认所有的一切都是她做的,与其他人都没有关系。

而她的养父杨浩荣和杨天一做好了一切的准备,包括那两个辩护律师。所有的证据的证明是她秦天惜做的,可是,她没有做过怎么说的出来,所以,无论他们怎么问,她都只有那一句话,“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做的,我认罪。”

是生还是死,在她看着这么多年当做亲生父亲的杨浩荣跪下的那一刹那,在她的男朋友,也是她的哥哥的杨天一红着眼说,“惜儿,我该怎么办,惜儿,你救救我,只有你能救我了……”

那一刻,她想,这个世界上,除了面前的这两人外再也没有牵挂了,恩情,迟早要还的,这样,应该就可以了吧。

可是眼看着他们撇清关系将所有的罪名推在她身上时,她,还是心寒了,在宣判她死刑的时候,她从他们眼里看见的不是痛心和担忧,只有深深呼吸后的放松和相视一笑,她,从来都不是他们的家人。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秦天惜利用担任汉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药部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制毒并贩毒约1000公斤,毒资约合人民币3800亿。

现场缴获的毒品数量刷新了国内缴获毒品数量的历史记录。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被告人秦天惜为汉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杨浩荣的养女,公司虽为杨浩荣所有,但公司的经营由杨浩荣的独子杨天一和秦天惜共同经营。

由于杨天一长时间不在国内,公司由秦天惜全权管理,因此,杨浩荣及杨天一经审查后排除同犯嫌疑。

关于被告人秦天惜始终没有具体陈述犯罪动机,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事实,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秦天惜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天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认罪及时,对其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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