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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灰在年代文里报国 第136节(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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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珍珍的兄嫂早在蔡珍珍跟个乡下人结婚后,就对这个已经没什么利用价值的妹妹失了兴趣,跟她主动断了联系。

突然接到单位的通知,说是远在乡下的妹妹如今不仅得了精神病,男方还在起诉离婚,要他们过去签字,二人的眉头就皱了起来。

要知道精神病人可是个大麻烦,一旦被男方离婚成功,那蔡珍珍今后岂不就成了他们的责任?

只是法院都通传了,单位领导也都知道了,他们再想假装不知道,肯定是不行的。

夫妻二人只得满心不快的请假,去了趟蔡珍珍所在的桐城。

然而这些都只是蔡珍珍的自我以为,林正平到底还是更加看重自己的人身安全。

他确实很喜欢蔡珍珍,可那得是精神正常的蔡珍珍。

如今蔡珍珍疯的这么严重,他到现在还心有余悸。

只是林正平随后就了解到,想跟精神病人离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发现以蔡珍珍现在的精神状态,就算自己跟她签了离婚协议,也算不得数,林正平二话不说,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

不过在路上,夫妻俩却是打定了主意,这个字他们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签的,他们可不想给自己招来个大麻烦。

当初小妹下乡当知青的时候,明明还是个好好的正常人。

嫁到林家没过几年,突然就发了疯,现在还被妹夫提离婚,这怎么能行呢。

小妹会发疯,肯定跟林家有很大的关系,这必须得让林家负责到底。

而且他们好好的妹子变成这样,林家不给他们娘家人一点赔偿,可说不过去。

且是以蔡珍珍发疯,还曾试图害他弟弟林祁安,行为充满攻击性为由,起诉的离婚。

经过法院的审理,以上虽皆为事实,但要离婚,必须由被告的监护人进行签字才行。

原本充当蔡珍珍监护人的,自然是身为丈夫的林正平。

但在林正平选择跟蔡珍珍离婚后,她的监护权就自动转到了蔡珍珍娘家兄嫂手中。

林正平无奈之下,只得找来身在隔壁省的蔡家兄嫂,让他们负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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